第三,我计划提及一个事实,就是我希望与公司达成庭外和解,以及迄今为止的任何管理费用。我会再次在信件中添加我的联系方式,即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,尽管我怀疑他们是否会通过这种方式与我联系,并且我在收到的信件或他们的网站上都找不到他们的联系电话。
我不确定的事情如下:
A.重复发生的事情
B.提及我的情况以表示同情,即担心失去工作,签证状态
C.提供的确切金额甚至比您提到的要获得选择权的金额还要大
D.提及该信仅用于结算目的
E anything else
我完全感谢您不是律师,但仍然希望您对信件内容提出一些建议。 (由于星期一银行假期,我计划在星期二早上将其寄出。)
期待您的回音。非常感谢